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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說創於公元200至300年間,翻攤直到19世紀中葉才得此名稱,其中「翻」意指「翻轉」,「攤」意指「攤開」。翻攤可以用珠子、硬幣、鈕扣或類似物品進行,因此也被稱為「掩錢」(意為「蓋住硬幣」)、攤戲、攤錢或一錢等名稱。
翻攤起源於中國,至清朝(1644-1912年)時遍及全國。19世紀,廣東華人移民遍布世界,翻攤也隨之傳播,這解釋了它在全球賭場中持續受歡迎的原因。加州舊金山華埠成為數十家翻攤賭場的所在地。Jacob Riis於1890年出版的《How the Other Half Lives》中甚至提及翻攤是當地賭客的“主宰熱情”。
加拿大有一條以此命名的翻攤巷(Fan Tan Alley),該地在1940年代初翻攤非常流行。
翻攤是一種傳統中國賭博遊戲,在亞洲各地相當流行。遊戲在平坦的桌面上進行,使用一個杯子和許多小塑料珠。玩家可押注任一數字(1、2、3、4)或數字組合。莊家用小棒將珠子分成四個一組,剩下無法成組的珠子數量(一、二、三或四)即為贏家數字。